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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異與美國法律


Posted by 谢律师 on September 28, 2002 at 00:23:42

一些華人萬里迢迢來到美國﹐本希望在這片陌生的土地上謀求生存和事業﹐但因其文化差異和不知美國法律而觸犯美國法律。謀求生存和事業的希望也隨之破滅。 本文僅談談一些容易被我們華人忽略的輕微刑事犯罪及其後果問題。

1。 體罰孩子。凡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將來有出息。 華人父母一般管教孩子較嚴﹐遇到孩子不聽話時﹐容易不分場合地體罰孩子。其理論往往是“孩子是我的﹐我管教自己的孩子有何過錯﹖”但美國人不理這些。 法庭可以以“虐待兒童罪”“對兒童殘忍罪”“傷害罪”等罪名定罪。孩子還可能被政府帶走。嚴重者被剝奪父母監護權。

2。 夫妻吵架動手。一方或他人報警﹐警察都會來 “管閒事”﹐把 夫妻一方或雙方抓進監獄。根據情形還可能被定罪。某夫妻因小事吵嘴動手﹐被毆打的太太在氣憤之余打911﹐原本只是想嚇嚇對方或讓警察評評理﹐沒想到老公卻被警察控以“家庭暴力”的罪名。太太此時慌了手腳﹐要求撤回指控﹐但是太晚了。 另外﹐當著年幼子女的面大打出手﹐還可能構成“虐待兒童罪”或“對兒童殘忍罪”。

3。將小孩單獨關在車內。 可能會被警察控以“遺棄及忽略”小孩的罪名。發生孩子死亡的﹐會被控殺人罪或過失殺人罪等。

4。撫摸玩弄小孩生殖器官。 美國對這種行為懲處很重﹐而且行為人一旦定罪處刑後會背一輩子“性罪犯”(Sex Offender)的牌子﹐走到那裡﹐“臭”到那裡 (“性罪犯”登記法)。

5。 沾小便宜。 多發生在從商店裡趁人不注意(自認為)時取走貨物不付錢。 被抓後後悔不己﹐後果遠非當初所願。

其它的行為還有﹕從別人家門窗外窺視室內﹔將槍口(空槍無子彈)對准人﹔作假證﹔對執法人員說謊﹔賭博﹔開車時車內放空酒瓶﹔尾隨他人﹔許惡願(威嚇他人) 等等對會給當事人帶來無窮的法律麻煩。

萬一麻煩上身﹐不要隨便說話或主動提供材料﹐應儘快尋求專業幫助。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可能嚴重影響將來的移民申請和公民申請。如果還沒有成為美國公民﹐應找既懂美國移民法又懂美國刑事法的律師。不懂移民法的美國律師為外國人辯護﹐最後導致外國人服完刑後進入移民局的驅逐出境程序﹐即從州的監獄進入移民局的看守所。

上述分析為謝律師個人見解﹐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具體問題﹐請咨詢謝律師。電話﹕(678) 421-9668。地址﹕5430 Jimmy Carter Boulevard, Suite 23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電子信箱: jeffxie@uslawnet.com. 網址﹕http://www.uslawnet.com or www.xielaw.com

(Published May ?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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