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快訊再再續篇﹕ 1982年1月1日前非法入境者可通過"大赦"辦綠卡
Posted by 谢律师 on September 28, 2002 at 00:08:36
Clinton 總統在2000年12月21日簽署新移民法﹐允許1982年1月1日前非法入境者可通過"大赦"辦綠卡。現對這一新法律以問答形式作簡單介紹。 1。什麼人有資格通過"大赦"申請綠卡﹖ 1982年1月1日前來美國的非法移民。 2。 需要什麼條件申請"大赦"移民﹖ 三個條件﹕一。能證明從1982年1月1日之前至1988年5月4日在美國居住﹔二。沒有嚴重犯罪記錄﹔三。曾經根據三大著名案件的裁決到或試圖到移民局提出工卡和嶄緩遞解出境的申請。 3。是不是一定要真正辦理了工卡和嶄緩遞解出境的申請﹖ 是不是真正辦理了工卡和嶄緩遞解出境的申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至少提交了某種文件申請大赦福利。 4。 如果我本人符合"大赦"條件﹐但我的配偶和小孩不符合"大赦"條件﹐她們能不能留住美國﹖ 可以。 美國政府不得將她們遞解出境。 5。那麼﹐我的配偶和小孩要符合什麼條件辦理綠卡﹖ 能證明她們1988年12月1時居住在美國。(她們不必現在仍在美國﹗) 6。 我如何能證明我十幾年前在美國居住﹖ 設法找出當年的收據﹐帳單﹐信件﹐等等。另外﹐找當時認識的人當證人﹐出證言。 7。 什麼時候開始辦理"大赦"移民﹖ 必須在2001年2月2日之前先提交移民局設立的特別表格給移民局。 8。申請"大赦"綠卡前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 收集並保存以前遞交給移民局的和移民局寄給你的所有材料﹐信件﹐證件和其它物體﹐包括遞解出境的通知。同律師面談時﹐帶上這些材料﹐讓律師查閱。如律師需要﹐讓律師保存複印件﹐自己保存原件。 上述問答為普及一般法律常識﹐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具體問題﹐請咨詢專業移民律師或我的事務所(678) 421-9668。 來信請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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