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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H-1B法實施後﹐我們當老闆的需要注意些什麼﹖


Posted by 谢律师 on October 10, 2002 at 09:46:26

亞特蘭大華通國際總裁王先生問﹕我們公司僱有幾位H-1B﹐ 正準備再僱三位H-1B。 您在前幾期<謝律師信箱>介紹了新的H-1B法律。 我想知道您能否從公司管理階層的角度談談新法律﹖ 比如說﹐ 新的法律對我們當老闆的有沒有影響﹖我們需要注意些什麼﹖

謝律師答﹕首先﹐ 新法將H-1B僱主應交的教育訓練費從每人$500 增加到$1000 (12月17日生效)。 如果您準備辦的三名H-1B的申請在12月17日之前不能提交上去﹐您要多交$1500。 其次﹐ 新法允許H-1B員工換工作。 只要新的僱主一送交新的H-1B申請﹐ 您的員工就可以合法地跑到別的公司那裡工作。 如果您在某方面的業務骨干是H-1B﹐您最好多注意其週圍的動向﹐及早防止人才外流。 第三﹐ 如果您僱用已有H-1B身份的人士﹐您仍需支付行業流行的工資﹐按原有的H-1B程序申請新的H-1B。貴公司仍要符合移民法對僱用外國員工的僱主要求﹐並保存所有的法律文件﹐以備移民局和/或勞工部查帳。 第四﹐新法似乎張開雙臂歡迎H-1B人士進來(美國)﹐可是這些人進來後怎麼辦呢﹖ 如果移民名額今後不相應增加﹐將會有大批H-1B在美國排隊等移民名額。中國大陸和印度來的H-1B可能等的時間更長。 這種狀況對僱主有利與不利方面。 一方面可以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又無法制止H-1B在此期間“跳槽”﹐而且每發生一起 “跳槽”事件﹐ 僱主必定多掏出$1000給政府。 總之﹐移民法與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很複雜﹐很難在這小小的信箱裡闡述明白。 如有問題或興趣﹐可同我聯係。 雖然我提供有償的企業法律顧問服務﹐我也為公司企業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

上述意見﹐僅供參考。 個案情形不同﹐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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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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