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有关不受H1B名额限制的新解释
Posted by 谢律师 on June 16, 2006 at 13:27:34
移民局在6月6日公布了一个关于如何确定某些雇主提交的H-1B申请是否可以免受名额限制的备忘录,这是移民局首次就这一问题给出比较明确的解释。 移民法明确规定,为符合下列情形的外籍工人提交的H-1B申请,不受每财政年度H-1B配额的限制:(1)受雇在高等院校或其下属或相关的非营利性机构,或者已经得到了在这类机构工作的机会的;(2)受雇在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政府研究机构,或者已经的得到了在这类机构工作的机会的。 按一般理解,只有为在上述机构工作的外籍员工申请的H-1B可以不受H-1B名额限制。很显然,本身是这些机构的员工,他们的H-1B不受限制。那么,本身不是这些机构的员工,而是别的公司“派”到上述机构工作的外籍员工,他们的H-1B申请是不是也不受H-1B名额的限制呢? 移民局6月6日公布的备忘录第一次明确解释上述移民法法条中的用词“受雇在(employedat)”,不同于“受雇于(employed by)”。因此,备忘录指出,通常情况下不受名 额限制的H-1B申请均是由符合条件的H1B雇主,如高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机构等直接为自己的H1B雇员提出。但在某些情形下,本身并不符合免受名额限制的条件的雇主也会要求将自己提出的H1B申请免于名额的限制,理由是该H1B申请的受益人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将会是在某符合名额限制免除条件的机构完成。备忘录将这类H1B申请人(公司或机构)称为“第三方申请人”。之所以称他们“第三方申请人”,是因为他们所提交的H1B申请的受益人将为高校或其他符合名额限制免除条件的机构工作,但是这些H1B雇员却不是这些机构的雇员,而是提交H1B申请的第三方申请人的员工。那么,这种H1B申请是否可以不受名额限制呢? 移民局分析国会的立法意图,认为这类H1B雇员虽然并不直接是符合名额限制免除条件的机构的雇员,但是鉴于他们直接或是决定性的进一步推动了符合名额限制免除条件的机构的目标的实现,这类H1B申请也应该可以免受名额限制。这样扩大解释使得很多政府研究机构的合同公司(contractors)可以申请不受H-1B名额限制的H-1B,虽然这些公司本身不受高校或非营利研究机构。 移民局还在备忘录里指出,希望为自己提交的H1B申请寻求免受名额限制的第三方申请人,通常都是与符合条件的政府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签有关于派驻专业人员到这类机构现场办公的合约。这类H1B雇员所从事的工作通常都是与该机构的目标直接相关的,因此可以被认为符合免除H1B名额限制的条件。但是提交H1B申请的第三方申请人应一并提交这种合作关系的证据。 总之,移民局的新备忘录对移民法上有关哪些H1B 申请可以不受名额限制,哪些雇主属於符合免除名额限制的雇主,进行扩大化解释,提出一个迄今为止最为直接的解释。这个解释将大大地方便非高校和不是非营利研究机构但为这些高校或非营利 研究机构的公司(“第三方申请人”)提交的H1B申请,因为这些H-1B也免受名额限制。眼下常规H1B名额已经告罄,对於那些不符合其他免除名额限制的H1B申请情形的申请人来说,移民局的新解释提供了新途径。 希望此文能够帮助一些读者找到相关工作,有了相关工作不会因H-1B名额而中断甚至丢掉相关工作。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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