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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最好“腳踏兩隻船”


Posted by 谢律师 on March 22, 2003 at 10:34:26

“腳踏兩隻船”多指一個人做人或處事不專一。但這個詞語在這裡毫無此意﹐也沒有任何貶意。相反﹐這是我送給所有H-1B身份持有者的一個保持身份的建議﹐即有H-1B身份或簽証的人在保持合法H-1B身份的同時﹐再請另外一個僱主為其申請一個H-1B﹐即同時保持兩個H-1B身份。

想出這個主意﹐確屬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常常有讀者問﹐“謝律師﹐我剛丟掉工作﹐怎麼辦﹖快給想想辦法﹗”此時我們就像“救火”的消防隊員﹐到處給這些值得同情的H-1B們“撲火”。有時候﹐因為時間關係或既成事實﹐還難于扑滅他們身份上的“火”。現在﹐希望引用“腳踏兩隻船”一詞來教有H-1B身份的人們如何“防火”。

H-1B是一個依靠于提出H-1B申請的僱主的臨時工作身份或簽証。在H-1B期間﹐僱員只能為提出H-1B申請的僱主服務。但這種僱佣關係一旦中止(結束)﹐H-1B身份立即失效﹐沒有所謂的10天緩沖期。如果H-1B等到失去工作後﹐再去申請轉換其他身份﹐恐怕太晚了。目前﹐美國經濟形勢不好﹐失業人口增加﹐有的地方以H-1B搶了美國
工人飯碗為借口來反對H-1B工人的勢力增強。負責處理H-1B轉換身份的移民官員因各種原因恐怕不會同情失去身份之後的轉換身份申請。因此﹐H-1B持有者應該居安思為危﹐設法做到能夠“腳踏兩隻船”。具體做法是﹐找另外一家公司再為自己申請一個H-1B﹐ 半工(PART TIME)最好﹐ 同時為兩個僱主工作﹐萬一一方工作保不住
了﹐另一個H-1B還能繼續支持身份。有些H-1B已經提交了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甚至已取得工卡﹐回美證﹐此時仍需要保持H-1B身份﹐不到萬不得已﹐不放棄H-1B身份﹐直到來到綠卡。

Drafted March 2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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