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_Law_firm_Logo Xie Law Offices, LLC

博士后博士生申请绿卡的几个模棱两可问题(一)


Posted by 谢律师 on May 08, 2008 at 13:14:23


这是对前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特点分析与移民途径”的扩充和继续。我在前文提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只剩下两条移民选择:国家利益豁免(NIW)和/或特殊人才(EB1A)。这是因为博士后研究职位不是移民法上要求的“永久”工作机会,因此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以需要雇主支持的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EB1B)或者劳工纸(PERM)两类申请绿卡。虽然这个结论并非新鲜的发现,一些读者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提出一些重要但模棱两可的问题。说这些问题模棱两可,是指没有官方答案,这里只是谢律师的个人见解。

一,“我的老板愿意出封信证明我的职位是‘永久性’职位。。。。而且我们实验室曾经有人凭此申请EB1B (杰出研究人员)办下来了。我能不能也试一试?”

恐怕不至一次听到这样或类似的问题。我给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第一,这里的“老板”多指研究人员的上司个人,他/她一般不是移民法上的“雇主”,除非他/她可以代表拥有联邦税号的雇主单位。如果他/她可以代表拥有联邦税号的雇主单位,他/她完全可以通过官方程序将博士后研究人员转成正式永久员工,而不需靠一封证明信证明研究人员的职位的‘永久性’ 。第二,有材料表明,移民局审案官员特别怀疑证明研究人员的职位的‘永久性’的证明信的可信度。大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提供更官方的证明,例如,员工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第三,如果职位的确是临时的博士后职位,负责任的律师不会按EB1B (杰出研究人员)为客户递交移民申请,除非该律师真的不懂。否则,有背律师职业纪律。如果是博士后研究人员自己去试一试,没人可以阻拦,除非不被发现。

二,“我计划明年毕业,得到博士学位,准备去国家实验室做博后一段时间。。。如果我能在毕业之前拿到绿卡,找到如意工作的机会大多了。因此,我准备试一试!”

这是实际情况和良好愿望。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第一优先特殊人才类(EB1A),他/她最多只能按照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来申请。如果申请人出生于中国大陆,第二优先的排期仍在2004年1月1日(按照2008年5月的签证表),即使NIW I-140获得批准,也无法在毕业前或者后不久得到绿卡。 如果申请人出生于其他国家或者完全符合第一优先特殊人才类(EB1A)的条件,也很难保证在期待的时间内得到绿卡。绿卡申请途中的不定因素太多。例如,签证排期前进后退,背景调查时间长短,审案的移民官的能力或效率以及审理此案的移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等等。

三,“听说很多学生还没有毕业就申请绿卡成功。。。既然如此,我也想试一试。顶多丢点钱。”

一些移民官明确表示,他们一看到外籍在校学生递交的移民申请,便驺眉头,用他们的话说是“Frown"。言外之意,就是不乐意批准这类申请。既然还是在校F-1学生,如何证明他将来一定会给美国带来国家利益?如何证明他毕业后一定能找到对口工作? 如何证明他毕业后就不会回本国或到其他国家服务?在校F-1学生确实有申请绿卡成功的,但是极少数特别优秀的并能拿出真材实料的证明材料的。当然,这里也有运气因素,至少没有碰到驺眉头的移民官。人们时常看到成功的消息。又有谁把自己失败的案子到处张贴公布于众呢?! (未完待续)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 回移民新闻 ]




Copyright©Xie Law Offices LLC. 2000-2005 A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AI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