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权律师关于I-485申请的个人解释的解释
Posted by 谢律师 on July 20, 2007 at 12:01:40
我在19日的短文“谢正权律师关于I-485申请的个人解释”的第四点提到: “4。 8月17日之前可以递交I-485申请的说法只适用于I-140和I-526移民申请已在2007年7月31日之前已经递交的案件。8月1日之后才递交I-140和I-526申请者,恐怕没有资格递交I-485申请。因此我建议,还没有递交I-140申请者应设法在7月31日之前将I-140申请交上去。” 这条说法容易引起读者的误解,现加以特别说明: 1。 上述说法不是官方消息。只是我自己对移民申请优先日期和排期的理解。仅供参考。请以官方通知为准。非我所客户应听从自己律师的意见。 2。 上述说法应适用于国家利益豁免(NIW),杰出研究人员(EB1B)和特殊人才(EB1A)等不需要走PERM劳工纸申请的移民申请。 如果劳工纸已得到批准,8月17日之前递交I-140和I-485申请应该不成问题。请再注意:这也不是官方消息。 3。我的出发点是,发上面一个帖子,希望能给大家一点指导,至少可以引起思考。这是一个非常时期,无法预料会不会发生什么变化。能早递交,尽量早交。 4。对能引起歧义的帖子深表歉意并真诚感谢读者一如既往的厚爱!祝大家周末快乐!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更多与美国移民有关的中文文章,请访问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chineseh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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