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权律师关于I-485申请的个人解释
Posted by 谢律师 on July 19, 2007 at 09:59:30
1。 所有申请第一优先,第二优先和第三(除其他小类)优先以及第五类优先(投资移民)的外籍人士都可以8月17日之前递交I-485申请以及相关申请。 2。 在8月17日之前递交上去I-485申请,可以支付7月30日之前的费用(涨价之前的费用) 。 3。如果工作许可和回美证申请与I-485申请同时递交,也可以在8月17日之前递交上去I-485申请,可以付7月30日之前的费用(涨价之前的费用)。 否则,工作许可和回美证申请必须交新费用。 4。 8月17日之前可以递交I-485申请的说法只适用于I-140和I-526移民申请已在2007年7月31日之前已经递交的案件。8月1日之后才递交I-140和I-526申请者,恐怕没有资格递交I-485申请。因此我建议,还没有递交I-140申请者应设法在7月31日之前将 I-140申请交上去。 5。I-485申请包裹可以递交到德州移民服务中心或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至於I-485申请由哪个中心处理,由移民局自行分派。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更多与美国移民有关的中文文章,请访问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chineseh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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