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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can not view Chinese on the page, please click here to view as images 繼<世界日報>在一月六日發表了 "謝正權律師談最新移民立法"一文後﹐很多很多讀者打電話給我﹐詢問有關立法的細節問題。 大多數讀者的提問集中在245(i)條款方面。現借本特刊再以問答的形式加以介紹﹐讓廣大華人讀者分享。 問﹕什麼是245(i)條款﹖
答﹕准許某些身分過期者﹐非法入境者﹐非法打工者和違反簽証許可者交$1000美金罰款後通過親屬或職業移民在美國調整為移民身分。
問﹕哪些人可以受惠于245(i)條款﹖ 答﹕2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身在並在美國有身分和沒有合法身分的人。
問﹕現在有身分的人如何得到245(i)條款的好處﹖ 答﹕如果在2001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交移民申請或勞工紙申請﹐如果將來萬一失去合法身分﹐仍可利用245(i)條款在美國調整身分。
問﹕沒有合法身分的人如何得到245(i)條款的好處﹖ 答﹕ 如果在2001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交親屬移民申請或勞工紙申請﹐在移民申請批准後﹐交$1000美金罰款後﹐可利用245(i)條款在美國調整成移民身分。 問﹕ 到底245(i)給我們移民什麼權利﹖ 答﹕
並沒有給廣大移民什麼實質性權利或權力﹐只是給了一些移民一個機會。
如果他們抓住這個機會﹐他們就保留了一個難得的資格﹐即可在美國申請綠卡的資格。 這對很多華人(大陸出生的除外)非常重要。
譬如說﹐在台灣﹐香港﹐馬來西亞等地出生的華人每年可以參加
“簽証樂透獎”摸獎﹐中獎的比例很大﹐但因為中獎人在美國沒有合法身分﹐中獎後仍無法拿綠卡。這時 245(i)的作用就充分顯示出來。
假設出生于香港的美國公民王先生用245(i)為其沒有合法身分的弟弟辦移民﹐這類移民排期在十年左右。
但一年後弟弟中了簽証樂透獎﹐立即可申請綠卡。
問﹕如果沒有245(i)條款﹐會有什麼不同﹖
答﹕不同在于三年/十年不得入境的限制暫時不適用于某些沒有合法身分的人。如果沒有此條款﹐沒有合法身分的人必須出境才能移民美國﹐但因受三年/十年不得入境限制﹐一旦他們離隍7d美國﹐可能根本無法再進入美國。
問﹕什麼時候可以受惠于245(i)條款﹖ 答﹕必須在2001年四月三十日之前提交移民申請。
問﹕需提交什麼移民申請﹖
答﹕親屬移民申請﹔由僱主支持的移民申請﹔由僱主支持的勞工紙申請﹔受虐待的配偶自我提出的移民申請。
問﹕可不可以申請轉換成學生身分和H-1工作簽証﹖
答﹕不可以。 問﹕245(i)條款是“大赦”條款﹖ 答﹕不是。 問﹕245(i)條款能不能保證我不被驅逐出境﹖ 答﹕不能。 問﹕提交了245(i)條款的申請﹐我是不是有合法身分﹖ 答﹕不是。 問﹕提交了245(i)條款的申請﹐我是不是有工作許可﹖ 答﹕不是。
問﹕我什麼時候交$1000美金罰款﹖
答﹕你申請調整身分(申請綠卡)時。 問﹕原是J-1簽証﹐現過期﹐245(i)能不能免除兩年回國服務限制﹖ 答﹕不能。 問﹕提交了245(i)條款的申請後﹐我能不能回國探親﹖
答﹕出境後仍受不得入境限制。
問﹕我的父母沒有身分﹐他們能不能享受245(i)條款的好處﹖
答﹕要看你現在是什麼身分。
問﹕我是永久居民(綠卡)﹐在四月三十日之前我可以為哪些 “黑”了身分的親屬辦移民﹖
答﹕配偶﹐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
問﹕我是美國公民﹐在四月三十日之前我可以為哪些 “黑”了身分的親屬辦移民﹖
答﹕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問﹕辦勞工紙後是不是馬上要為那家僱主工作﹖ 答﹕不是。
問﹕辦勞工紙後那家僱主是不是馬上要交報稅單﹖ 答﹕不是。
問﹕如果我的申請是在四月三十日之前交上去﹐後因材料不全和填錯表格被退回﹐我還有沒有245(i)條款的保護﹖ 答﹕沒有。 問﹕ 辦理245(i)條款的移民申請後﹐應特別注意些什麼﹖ 答﹕ (1)如果已沒有合法身分﹐你仍然沒有合法身分。
在等待綠卡期間﹐仍要小心從事。(2)收集並保存好能證明你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這一天人在美國的證據(書證﹐物證或人證)。
問﹕如何防止錯過245(i)條款的保護而誤大事﹖ 答﹕(1)盡早辦理移民申請或勞工紙申請﹐不要等到四月三十日﹔ (2)請專業移民律師幫忙。 上述內容為一般移民法介紹﹐並不一定適用于你的具體情形。如有特殊情形者﹐務必同我事務所聯係或咨詢其他專業移民律師。 謝正權律師為喬治亞州註冊律師﹐專精于各方面的職業移民和親屬移民。 他的地址為 5430 Jimmy Carter
Boulevard,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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